隨著我國兒童玩具的快速發(fā)展,我國的相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針對兒童玩具的措施,例如4月1日實施的香港《2011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
香港政府于2011年12月30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中兩套玩具及部分適用于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
該八類兒童產品包括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游戲圍欄和兒童推車。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制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及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采用的標準。
香港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相關的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所作的變動,由于這些機構已更新兩套玩具及部分適用于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政府相應更新適用于在香港供應的產品的安全標準。
在注重兒童安全的今天,人們對兒童玩具安全也越來越重視,一些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些措施來保障兒童玩具的安全性,能給孩子營造一個快樂、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